六国化工(6004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规则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相关信息[1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0] 回购决议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