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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6004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六国化工六国化工(SH:600470)2025-05-29 09:0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1]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项目论证与实施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以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资金使用公告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闲置资金投资产品内容[11] 超募资金计划 - 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节余资金审议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21] 审计报告出具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报告结论披露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审计报告结论[22] 独立董事权限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施行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修订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