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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6004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
六国化工六国化工(SH:600470)2025-05-29 09:0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5][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除规定情形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13]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16]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6]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