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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6884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联芸科技联芸科技(SH:688449)2025-05-28 13:4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0]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报告审计与变更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22] - 仅实施现金分红,所依据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可免于审计[22] - 如需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2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8]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0]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43][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通知并披露[46][4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47]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后披露,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49]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52]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3] 人员职责 - 董事和董事会应了解公司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5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并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5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71]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2] 档案管理与责任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60] - 应归档文件资料包括公开披露信息公告文稿、会议记录及决议等[61]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3] - 公司聘请机构及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7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