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68844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管理[5]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披露[8]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需审批并收费[9] - 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审批[10] 对外担保 - 未经股东会审议,不得向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9] 核查制度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等情况[11] 责任认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2] 股份冻结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资产偿还 - 不能现金清偿时,可按法定程序多种方式偿还侵占资产[1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4] 股东权利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责任人并可罢免董事[18] - 董事应控制担保债务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处分相关责任人[18] - 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适用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