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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6884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联芸科技联芸科技(SH:688449)2025-05-28 13:4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4]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风险披露 - 公司应在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恶化等情形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应投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相关信息[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4]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