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 董事选举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 - 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 公司决策审批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达章程标准还须股东会审议[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在委托书中载明相关内容[4]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委托有相关限制[4] -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除非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5]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有多重条件[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有相关规定[6]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发表意见权[6] - 公司当年盈利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披露原因等[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多环节审批[6] 其他 - 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7]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7]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7] - 部分条款修订,部分根据新《公司法》调整表述[7] - 此次变更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 - 公司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 - 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9]
赢合科技(3004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