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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赢合科技赢合科技(SZ:300457)2025-05-28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获批首次发行1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9,095,713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33名,王维东持股3,531.36万股,占比60.37%[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8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9,095,713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8][2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股东会与董事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会议召开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与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75] 各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审计事宜,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5] - ESG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公司ESG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96] 总裁与报告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季度报告[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