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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赢合科技赢合科技(SZ:300457)2025-05-28 11:32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开[3] - 董事会及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董候选人[5]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董候选人[6] 投票权计算 - 选举非独董,股东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非独董人数[11] - 选举独董,股东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独董人数[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 超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9]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得票相等且超应选人数、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二轮选举[13][14] - 二轮选举仍未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