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案后10日内需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给出反馈[2]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股东会补充通知[3] 会议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 股东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4]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4]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4]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受托人信息等内容[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6,18]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5,17] -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5,6,16,17]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5,16] 会议主持与通知公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5,14,1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网站公告[6,19] 条款变更 - 此次条款变更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 - 变更内容为对条款进行修订,部分按新《公司法》调整表述[7]
赢合科技(3004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