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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SZ:300664)2025-05-28 09:16

担保审批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对外担保[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额度与判断标准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判断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报和最近一期财报数据孰高为准[15] 其他担保相关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除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由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15]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8] - 财务部按季度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1]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违反制度规定,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