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2]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0]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以临时报告披露[16] -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件需临时报告披露[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6]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立即披露[2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 - 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信息传递时间 - 董事会秘书应在24小时内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4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1] 信息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3] 信息保密与审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9] 制度施行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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