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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统一股份统一股份(SH:600506)2025-05-27 13: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4]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7]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8] 信息披露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2]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4] 披露审核与主体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办完成[2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项时[2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其他披露规则 - 已披露信息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5]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更正公告[31] - 实施方案应于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32]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2]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34] - 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等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8] - 公司董办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3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配合履行披露义务[3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9] - 公司董事、高管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聘用时应约定保密条款[55] - 因人员失职或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损害赔偿责任[56] 其他相关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报告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5]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事务,相关沟通活动经董事长批准后组织[46] - 公司应平等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47] - 公司董事、高管接受特定对象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调研记录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8]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办分类保管,在指定媒体刊登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49]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3]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