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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5-05-27 12: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四个条件,含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有表决要求[10]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 - 董事会审议调整政策有表决要求[13] - 股东会审议政策调整须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15] - 董事会决策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文件发布于2025年5月27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