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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5-05-27 12: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19] - 中期和年度财报公布前应开会,会前五日通知委员[19] - 委员可提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报告机制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特定事项[9]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报告,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其他规定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提意见[12]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3][2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2]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