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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5-05-27 12:47

信息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5]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人员离职规定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任职限制 - 特定犯罪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高[7] - 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董高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