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9] - 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有行业定价按行业定价,否则按当地市场价格,都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合理利润[18] 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2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4] 其他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7] - 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20]
海默科技(30008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