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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 -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海默科技海默科技(SZ:300084)2025-05-27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获批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0247899元[9]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权结构 - 窦剑文持股12789600股,持股比例31.97%[15] -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00000股,持股比例22.50%[15] - 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00000股,持股比例22.50%[15] - 肖钦羡持股2983000股,持股比例7.46%[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10247899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其他事项普通决议通过[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6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7]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71] - 股东会就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7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1人[10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不含当天)通知,通知方式多样[1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09] 其他人员相关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之一,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121] - 董事会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解聘[121]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1] - 公司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4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4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5] 公司变动相关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或系统上公告[16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8]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3]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7]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告解散事由[167]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7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71]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