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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海默科技海默科技(SZ:300084)2025-05-27 12:17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需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可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1] 资金投资与节余处理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30] - 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0] 检查与监督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异常时董事会分析整改[34]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