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 -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亚香股份亚香股份(SZ:301220)2025-05-27 12:01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拟由天然香料等业务变更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业务[2][3][10] - 公司总股本将由80,800,000股变更为112,770,840股,注册资本由80,800,000元变更为112,770,840元[3] 制度修订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3] - 公司为落实新《公司法》要求等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新制度[4]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2,770,84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4] 股东权益 - 股东可按持股比例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16] - 股东对公司经营有监督、建议、质询权[16] - 股东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1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7][58]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63][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6]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74]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3]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88] -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8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3]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4] - 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8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93] - 《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