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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长江材料长江材料(SZ:001296)2025-05-27 10:01

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于2012年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58,089,890股,面额股每股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149,591,08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4] 股份限制与交易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7] 担保与股东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通过[9][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5]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9][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21]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2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