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 - 董事辞职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 - 董事保密义务在辞任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效[1]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交易关注指标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交易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指标10%以上,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需关注[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其他高管可兼任董事会秘书,现任监事等人员不得兼任[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4] - 董事会秘书收到书面提议和材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交董事长[5]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5]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关联董事不得接受委托[6] - 审议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6] -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有关董事不得接受全权和授权不明确委托[6] - 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讯召开[6]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7] - 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8]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8]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5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8][9]
长江材料(001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