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四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3] 股东提案与参会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 - 个人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及委托代理的证件要求[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提出[5] 选举与任职规定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监,得票数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者当选[7] 会议主持与报告 - 不同主体召集的股东大会主持规则[6] - 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作报告,董监高对质询和建议作解释说明[6] 决议相关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表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通过选举提案新任就任时间规定[8] - 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争议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信息披露[8] 规则修订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修订后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8][9]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主体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10]
长江材料(00129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