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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长江材料长江材料(SZ:001296)2025-05-27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核准发行2055万股普通股,12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9591086元[5] - 公司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58089890股[14] 股权结构 - 发起人熊鹰认购27221930股,持股比例46.8617%[15] - 发起人熊杰认购22368730股,持股比例38.5071%[15] - 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3630620股,持股比例6.2500%[15] - 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2759270股,持股比例4.7500%[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9591086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应书面申请,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31][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特定情况可自行起诉[35][3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通过[47]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53][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0]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现金优先,具备条件应现金分红[152]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