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9] - 证券法务部负责日常事务[9] - 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10] 沟通与管理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13] - 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设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14] - 可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15] 会议相关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8] - 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提问注重互动[18] 其他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积极支持投资者行使权利及保护机构活动[18] - 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积极配合[18] - 对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处理责任[18]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18] - 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适当回应[1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