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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公司章程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5-27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4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415734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4415734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4415734股,其他类别股0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会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58]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工作会议审议[73] - 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房地产土地申购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提交董事会审议[7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与之相同[63]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或2名[63]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程序决定[6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