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6]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9]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6]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9]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