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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5-27 09:0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8]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依法披露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至江苏证监局[9] 业绩相关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9][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全体董事、高管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亦承担义务[20]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部门协作,经多会审议后披露[20] 临时报告流程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组织起草、复核会签、审核签字等程序[21] 信息发布规定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2] 人员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22] - 董事会秘书汇集信息、分析判断,提请董事会披露,办理公布事宜[23] 股东相关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 接受委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43] 关联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5%以上股份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0] - 关联自然人包括5%以上股份自然人等[3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8] - 信息披露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25]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26]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021年5月修订制度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