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审计工作组,由审计部门人员兼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审计工作安排 - 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16]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16] - 审计报告完成后表决,决议交董事会审核[16]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2023年12月细则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