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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独立董事制度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5-27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辞职致不符合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事项审议流程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部分事项经该会议审议[18]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