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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60101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隆基绿能隆基绿能(SH:601012)2025-05-26 11: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由7,578,044,598元修订为7,578,049,736元[2]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每股金额为1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由7,578,044,598股修订为7,578,049,736股,均为普通股[8] - 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4] 股东与股份 - 李振国设立时认购股份数为5,208.038万股[7] - 李喜燕设立时认购股份数为1,975.474万股[7] - 李春安设立时认购股份数为5,398.14万股[7] - 邵东亚设立时认购股份数为2,088.522万股[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6][17][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等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作出反馈[22][24][2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会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4][25] - 监事会同意召开会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2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职[38][39]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4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十六项职权,超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4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