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002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8]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9] - 董秘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0]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1] 任职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秘[4]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5] - 解聘董秘需充分理由并向深交所报告[10] - 董秘离任需审查并办理移交,未完成仍担责[11] 保障支持 - 公司应支持配合董秘工作,保障其地位职权[13] - 为董秘履职提供组织、经费保障及后续培训[14][15] 制度相关 - 建立董秘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15] - 董秘失职可采取内部问责措施[17]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解释[19] - 制度自2025年5月26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