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津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4]
悦心健康(0021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