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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悦心健康悦心健康(SZ:002162)2025-05-26 11:0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标准 - 单次损失1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1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报告时间与方式 - 报告义务人预报重大信息时间为最先发生的三种情况[16] - 报告义务人需按六种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7]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1] - 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五种[20] 信息处理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需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咨询、收集整理信息及披露管理监督[18] - 需会议审议事项应按章程发临时会议通知[19] 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21]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