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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6 1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8]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8] -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1/3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8] - 独立董事应具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委员会设置 - 审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8]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后续处理 - 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2][13] 工作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适应的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审核持续关联交易并在年报确认情况[21] - 独立非执行董事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标准守则[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