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1988年首次发行A股1450万股,199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9721.7588万元[10] - 1993年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59.274万股[12] - 1996年向原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行2889.274万股国家股,占比57.11%[12] - 1996年向7家社会法人发行720万股国家股转法人股,占比14.23%[12] - 1998年每10股送2股后公司总股份6071.1288万股[12] - 2007年5月定向增发1010.63万股后,股份总数为7081.7588万股[12] - 2009年5月非公开发行2640万股新股后,股份总数为9721.7588万股[1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或自行诉讼[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36][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61]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3] - 董事长批准单次对外投资等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经审计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0] 审计与清算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9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经董事会决议[10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8]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修改包括法律变更、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三种情形[113]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13]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13]
浪莎股份(600137) -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