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 会议通知变更与延期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两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半数以上董事认可[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3]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4] - 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16] 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1]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提案通过条件 - 除董事回避外,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提案重审与责任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28] - 决议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董事免责[28]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30] - 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相关事项及时披露[30] 议事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