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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SH:600137)2025-05-26 08: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人员不符要求应六十日内补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有监督审计、检查财务等职责[10]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4]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制度建立等职责[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20] - 会议前三日发通知,公司不迟于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审计委员会委员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1] - 有权查阅公司多类文件资料,可向董事、高管质询[35]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6] 其他 - 公司审计部是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提供资料[13] - 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4] - 会议通知含多项内容,可多种方式通知[18] - 会议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有要求时用投票表决[23]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内部审计,各部门应配合[34] - 细则“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3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