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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胜科纳米胜科纳米(SH:688757)2025-05-23 13: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上市后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部分需全体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会议 - 召开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25]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7][29]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3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其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40]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0]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4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45]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