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关联交易[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9] 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29][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30]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3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 董事长应报告日常可能涉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信息资料[19]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履行程序并披露[30]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外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规定[32]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2]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办法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4] - 办法与后续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4] - 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北摩高科(00298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