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报告[15] - 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8] 关注事项 - 业绩变化幅度在50%以上需关注[20] - 单次损失50万元以上属于重大损失[20] -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50万元以上需关注[21] - 可能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50万元以上需关注[2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需在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4] 信息要求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要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义务人签字后报送[26]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27] 内幕处理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29]
北摩高科(0029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