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摩高科(0029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北摩高科北摩高科(SZ:002985)2025-05-23 12:1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4]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辞职与补选 - 不符任职条件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履职规定 - 履职多处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0]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22]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发表意见应明确、包含多方面内容并及时报告披露[26] 其他规定 - 工作激励及资料保存十年[39]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责[39]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39] - 决议违法违规应担相应法律责任[39] - “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4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4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 - 2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