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等[9]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档案应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知情人确认[12] - 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分阶段送达档案且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20]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档案核实信息、向深交所报备[13] 行政管理部门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公司按情况登记其信息[16]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6] - 进程备忘录应包含筹划决策关键时点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等内容[16] - 公司应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相关主体应配合制作[16]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7] - 进程备忘录应记载各环节进展情况[17] 重大信息核查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每周核查并报告重大信息[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审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经报告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审核审定[21] 权利限制与追责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3] - 保荐机构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保密与交易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监管部门规定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顶固集创(3007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