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业务合同订立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人订立管理全部或重要业务合同[27]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27]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时,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30%及以上权益股份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选举董事选票数计算方式[30]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3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顶固集创(3007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