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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600679) - 上海凤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SH:600679)2025-05-22 13: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达到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23]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7]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3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披露规定[34]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股票异常波动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3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4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41]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4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6]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布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前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审批手续[47]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网站及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9]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豁免披露,需办理相关手续[52] - 公司董事会文件、股东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十年[55]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7]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漏[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授权无权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7] 违规处理 - 未按要求提供信息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57] - 违反保密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责任[57]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