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600679) - 上海凤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4]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7] - 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可在募资到账六个月内置换[9] - 单个项目节余募资低于100万或承诺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1] - 项目完成后节余募资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募资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使用[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募资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使用[12]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以闲置募资暂补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募资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募投项目变更与报告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14] - 变更项目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募投项目核查与调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1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资存放使用情况[19] 募集资金鉴证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24] - 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4] - 使用超募资金补项目缺口披露信息[2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