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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600679) - 上海凤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SH:600679)2025-05-22 13:47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票买卖检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违法违规及时报告[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公司违法违规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2] 减持披露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减持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和高管应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其他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监管处罚和公司处分[21]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 股份界定 - 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总数5%以上为持有5%以上股份[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