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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300371) - 汇中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汇中股份汇中股份(SZ:300371)2025-05-22 11:4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3] - 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投票表决权总数[6] 投票与当选规则 - 股东仅投同意票,可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候选人[6] - 除恶意收购外,位次在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8] - 恶意收购时,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四分之三[9]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就这些人再次选举[9] - 当选人数不足,已当选达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选举填补[9] - 未达要求则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