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相关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内部审计与协议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6] 资金置换与终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用途与管理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3][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且为保本型[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7]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4] 项目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现场检查与责任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6] - 相关人员违反制度,按内部机制追究责任,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8] 制度实施与归还 - 制度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施行后超募资金适用[3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汇中股份(300371) - 汇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