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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3000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陆药业北陆药业(SZ:300016)2025-05-22 11: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9]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23] -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应安排网络投票[2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应安排网络投票[2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4]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其他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8]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5][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38] -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0%(含50%)[3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责成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43] -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3] - 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43][4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4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